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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獎勵經費支用範圍以核定之辦理期程內規劃示範計畫、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所需費用為限。
受獎勵對象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核定獎勵內容之相關事宜。
如係委託辦理時,應確實審查委託案經費及人力運用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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