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能源目
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23條
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23條
法規:
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3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22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條
受獎勵者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一、設聯絡人員至少一名,配合辦理本辦法相關業務之管考及追蹤。二、對獎勵之運用成效不佳、未依獎…
第18條
實質設置階段受獎勵者,自取得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之日起五年內,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第19條
受獎勵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並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一部已撥付之獎勵經費:一、申請獎勵文件、…
第20條
獎勵經費預算經立法院刪減(除)、凍結或年度預算用罄時,本部得視實際情形刪減(除)獎勵經費,並不再受理當年度獎勵申請。
第21條
本部對獎勵案件之獎勵對象、獎勵事項、獎勵金額、核准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資訊,得公開於本部網站。
第22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