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16條 法規: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6條 獎勵經費支用範圍及運用方式,以核定計畫執行期間內屬第五條第一項之獎勵項目為限。受獎勵者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核定示範獎勵計畫內容之相關事宜,如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者,應報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