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應密封,外封套須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及「申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字樣。
採掛號郵寄者,送達日期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六時前送達,並以本部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前項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記載不完備,本部得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
同一案件如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獎勵或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獎勵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駁回該申請案件;已核准者,應予撤銷。
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11條
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