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擔任委員,審查下列事項:一、補助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之申請案件。二、廢止或撤銷經認證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三、解除或終止製造供應商認可契約或安裝銷售商認可契約。四、其他與本辦法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