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1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1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應備之要件,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直供之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