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充。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