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