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6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五章 查核監督 第3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業會計報告之查核簽證有關事項,得要求事業提供會計師之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要求事業協同會計師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