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5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五章 查核監督 第35條 事業應訂定手冊,記載實施本準則之具體方法;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成本分攤基礎、收入分離程序、資產分離程序、負債分離程序、關係人交易之計價程序、內部交易之轉撥計價程序及其他相關項目。前項手冊,應於施行前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事業修正施行中之手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