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1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會計報告 第31條 事業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二、部門別資產負債表。三、成本分攤明細表。四、轉撥計價明細表。五、天然氣業務部門設備變動明細表。前項各款會計報表,依附件一格式編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