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5條 電業之獨立董事不得兼任其他電業之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