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電業,以依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十億元之電業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