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1條 法規: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1條 電業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請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經董事會或其他法定程序決議聘請專家協助及其他行使獨立董事職權必要之費用,由電業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