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94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四章 任免升調 › 第十二節 其他事項 第94條 新派人員到差後,主管機關應備履歷單三份,一存鹽務總局,一存該員所屬區之主管機關,一存該員服務機關。人員照片及履歷單,應附於派差月份之人事概況月報表內一併呈送。(履歷單格式見附錄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