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75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四章 任免升調 › 第十節 升等 › 第一目 普通升等 第75條 本機關遇有丁等及以上缺額,除技術人員必要時得派用新人外,應按左列規定,儘先就在職人員中遴選年資相當,辦事得力,可勝任較高職缺者升充之:一、人選與職缺必須相稱。二、應擇較低一等人員中,年資最深、品德、才能最優者。三、品德才能相同者,應擇年資最深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