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70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四章 任免升調 › 第八節 復職 第70條 因公遣散人員復職後,得併計以前服務時之年資,其因病因故遣散或辭職者,一律自復職之日起補實,不計以前年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