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37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考試 › 第五節 計分標準 第37條 甄用考試分面試筆試及體格檢驗,(體格檢驗不及格者不得應筆試)升等考試,除筆試外,併應核計年終考績分數。筆試科目分必試與選試兩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