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21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服務 第21條 本機關電台嚴禁拍發私電,公電亦不得夾雜私事。凡電稿應由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後,方准譯交電台拍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