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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機關電台嚴禁拍發私電,公電亦不得夾雜私事。
凡電稿應由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後,方准譯交電台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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