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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3條

人員假滿後,既不續假,又不返職,或請辭職者,其薪津一律發至起假之前一日止,但確係因請病假,經指定醫師證明確非短期內可痊,而呈請辭職,仍照本規則有關各條辦理,不受上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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