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2條 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對象,以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當地電業或縣(市)政府核准之電力合作社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