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第8條 法規: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相關法規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平準基金因糖價低落不能提存,或提存不足支付各該年期保證糖價之差額時,由行政院籌措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