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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機構董事長之考核由本部辦理,其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本部依據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比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各機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各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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