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第13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x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薪額最高標準調整後月退休金=────────────────────────11(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最高標準)前項月退休金所需經費,在各機構年度用人費內編列預算支應。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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