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8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8條 現役軍人家屬遷居時,原住所應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新住所應依前三條規定,重新申請優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