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9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國營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斟酌實際需要,設置總管理機構以管理之:一、性質相同之事業。二、事務密切關聯之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