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9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三章 業務 第29條 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應由主管機關按其性質,分別訂定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