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9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9條 退休員工之退休金領受權喪失或停止後,如有矇混冒領情事,除追繳冒領之退休金及證書外並依法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