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7條 申請經營石油輸出或汽、柴油批發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一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