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4條 申請設立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十五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