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法規: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2條 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