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