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9條 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七章 經營管理 第29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自行實施加油站設施每日、每月及每半年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與實際相符,且應保存一年以上。第一項安全檢查項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規定檢查有缺失者,經通知限期改善,應於期限內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