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8-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檢具證明文件經本署同意,得免收費用:一、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簽定有合作契約、協議、計畫或公文書件者。二、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將雙方產製之水文資訊對等互惠且免費提供者。三、各級政府機關因辦理業務需要,請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提供水文資訊協助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