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 第3條 法規: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溫泉露頭一定範圍指:一、影響溫泉水流量之地區。二、影響溫泉水質之地區。三、破壞溫泉特別景觀之地區。四、造成溫泉環境污染之地區。前項第三款所稱特別景觀指具下列景觀之一者:一、自然噴泉。二、溫泉水或特殊礦物質沉澱或結晶造成之特殊外觀。三、海底溫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