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全價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