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8條 法規: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本辦法公告後,管制區內已核定或未核定之建設計畫,應即參照本辦法之規定予以修正或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