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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防汛期間,應輔導鄉(鎮、市、區)公所成立防汛搶險隊(以下簡稱搶險隊)或併河川搶險隊組織搶險隊。
前項防汛搶險工作以外之排水設施災害搶修,由該管管理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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