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區域排水排入河川者,其出口與河川匯流銜接之部分屬河川區域者,其既有排水路通水斷面之疏通或其他維護事宜,由該區域排水管理機關報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後辦理,並得洽商河川管理機關協助辦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