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排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治理規劃與設施 第10條 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之治理計畫應以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治理規劃單元,並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但數個區域排水互有利害關係者,應一併規劃。管理機關應依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優先次序釐訂實施計畫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