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海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海堤區域及土地管理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其行政轄區內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一、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二、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三、防汛搶險。四、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土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