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行政規費經繳納後,除有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六條或規費法規定之退費情事外,不得申請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