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及展延案,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使用人或地址變更案,每件變更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