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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管理機關之許可於河川出海口海岸管制區及其他管制區範圍內之河川區域內使用、開發或修築堤防等行為者,應先會商該管制機關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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