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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下列人員得免術科測驗:一、國際技能競賽配管職類前三名或獲得優勝獎,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二、全國技能競賽配管職類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三、經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配管職類前三名,自獲獎之日起三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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