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2條 自來水事業為提供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二、確認當事人身分。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四、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五、訂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