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1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四章 淨水設施 第71條 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應考慮沉澱池之溢流率、滯留時間、平均流速,以確保沉澱功能。二、長期連續使用之沉澱池,應設二池以上。三、沉澱池之配置,應與膠羽池及快濾池相互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