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3條淨水方法之選定規定如下:一、原水淨水方法應以能有效除去各種不需成分,並依原水水質加以研究或實驗決定。二、採用新淨水方法,…
- 第64條淨水設備之設計容量,應相當於最大日供水量另加處理廠用水量。
- 第65條淨水設備之位置、配置及構造之規定如下:一、所處位置不在低窪之地,環境衛生良好。二、配置應使各項設備均能充分發揮其機能,互…
- 第66條淨水場應設置適當之量水設備。
- 第68條加藥設備之容量應依據選定之加藥率與設計最大處理水量決定,並應有備用設備。
- 第69條混合設備之規定如下:一、膠凝劑加入水中後,應經混合設備,將其急速擴散於水中。二、混合方法通常使用水躍池、拌合機或利用水流…
- 第70條膠羽池之規定如下:一、經加藥混合之原水,應經膠羽池,藉速度差使膠羽形成增大。二、原則應為鋼筋混凝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
- 第71條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應考慮沉澱池之溢流率、滯留時間、平均流速,以確保沉澱功能。二、長期連續使用之沉澱池,應設二池以上。…
- 第72條高速膠凝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處理原水濁度之最高值以不超過三千濁度單位為原則,超過者應預先處理。二、各池之處理水量應儘量…
- 第73條快濾池之規定如下:一、以快濾池處理之水應先經適當之處理,包括膠凝沉澱。二、快濾池以重力式為準。三、池數應為二池以上,並視…
- 第74條慢濾池之規定如下:一、使用為地面水者,其原水之濁度經常低於二十濁度單位,最高以不超過五十濁度單位為原則。使用地下水者,其…
- 第75條清水池之規定如下:一、有效容量應依淨水場之操作方式決定。二、最高水位應保持與濾池間必要之落差。三、應設覆蓋及防止外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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