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3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第43條 深井安全抽水量之規定如下:一、深井應以抽水試驗決定臨界抽水量,安全抽水量應以臨界抽水量之百分之七十為準。二、應每年舉行抽水試驗一次,其抽水量應經常能保持試驗所得安全抽水量以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